招聘52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进我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57号)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城市社区工作实际,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爱辉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共52人:
1.花园街道社区工作者26人(设A岗25人、B岗1人);
2.兴安街道社区工作者7人(设A岗6人、B岗1人);
3.海兰街道社区工作者11人(设A岗11人);
4.西兴街道社区工作者8人(设A岗7人、B岗1人)。
二、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四)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他条件
1.A岗:面向担任过网格员和在职网格员招聘,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黑河市爱辉区户籍(2026年1月25日之前迁入有效,含当日)。
2.B岗:面向“2000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含1997年入学的4年制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招聘,报考年龄为4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爱辉区户籍的非在职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