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健全边坝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西藏自治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藏社发〔2024〕37号)、《昌都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昌党社发〔202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党社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边坝县实际,现就公开招聘昌都市边坝县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人。
二、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符合招聘条件未就业的边坝籍高校毕业生和边坝籍退役军人。有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福利、社会行政、心理学等专业人员及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选聘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热爱社区工作,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6.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以放宽至四十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7.现任社区“两委”成员及边坝籍退役军人(可持退伍证)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且能够熟练胜任社区党建、治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