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0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拟引进人才2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北省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幼教人才的师范类院校,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校园)。学校坚持职业教育本位,彰显师范教育特色,聚焦“一小一老”领域,以学前教育专业为引领,师范教育专业为重点、非师范教育专业为拓展,形成了“三代一体化,生命全周期”的特色专业结构布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20名。具体计划见《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7时止。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由学校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首页的人才招聘平台(https://zp.hbyz.edu.cn/)进行线上报名,注册成功后进行简历投递,联系电话:027-87893992。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在读证明)。
(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项目立项结项证明、论文检索收录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上述材料上传至学校人才招聘平台。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需求,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考生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等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考核采用试讲和综合素质考察的方式进行。
1.试讲。采取模拟教学方式进行(无学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分数占面试成绩的比例为40%。
2.综合素质考察。采取考生自述、评委提问、考生对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及人际沟通、专业水平与发展潜质、问题分析与价值判断等,分数占面试成绩的比例为60%。
面试成绩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总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及心理测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三甲医院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体检合格且心理测试反馈无异常的,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心理测试异常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合格的,经学校研究决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学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九、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s://www.hbyz.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hbyz.edu.cn/)为考核公告、考核成绩、录用情况等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89399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8768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7月13日
附件: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