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安徽-合肥市-事业单位-高校-2026-行政事业编-教师-巢湖学院

巢湖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巢湖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39人1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0 -2026/12/3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巢湖学院是安徽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合肥市巢湖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创建于1977年,前身是巢湖师范专科学校。200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巢湖学院。2019年10月,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4年2月,获批重点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应用型高峰培育学科2个,省级教科研团队30个。

为推进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形成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突出电子信息办学特色,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巢湖学院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领军人才(团队)及博士。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学校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9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者应将报名表(附件2)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和二级学院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应聘学院+专业方向+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通知应聘者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学校在专业测试前对应聘者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业测试、聘用等资格。


六、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包括试讲和学术成果评价。试讲主要为教学能力测试,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为1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学术评价采用PPT学术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各为1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顺序由抽签确定。

(二)考官组成。成立由七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试讲成绩占50%、学术成果评价成绩占50%。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专业测试结束后,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学术评价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试讲成绩和学术评价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文件精神,对考察对象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查询未通过者,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拟聘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入编时间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由学校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1-82360369。

(二)请应聘人员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报名,以应聘人员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学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由巢湖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各二级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1,人事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巢湖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姜老师,电话:0551-82362063

邮箱:rszp@chu.edu.cn

邮件主题: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应聘学院+专业方向+姓名

职位表.xls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