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二)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6.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7.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