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4人1个岗位
为加强成都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14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7家:成都高新区肖家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芳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石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治疗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服务,全面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分级诊疗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成都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为编制外招聘,一经录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岗位所需较高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2.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强度;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在校、在职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到相关岗位的;
(6)按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1990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学历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0301)、法律(0351)、临床医学(1002,同时设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05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公共卫生(1053)专业相应学位。
3.其他:需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知识,熟悉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管理、医疗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岗位主要职责
承担区域卫生监督工作,工作地点为成都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康和西二街30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上述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报名链接:https://exam.ciicscjob.com/?id=2109565976906301440。
2.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成都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按手印的PDF版。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
③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如有)、劳动合同及24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清单(如有工作经历)、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业绩证明、执法培训合格证等)。
④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本人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第三方机构代投简历视为无效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人需在报名时按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接受初审,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同时进行,通过后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再通知本人。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带上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将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栏公布。
(三)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公共管理基础知识、行政执法实务及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法律素养、应急处置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卫生监督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先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仅用于同分考生的最终排序,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最终成绩在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发布。
(四)调配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应聘人员志愿情况,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统筹安排,确定拟入职机构。不服从调配者视为放弃,顺延至下一位应聘人员,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在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入职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可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岗位要求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如无单独说明,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0日。
(三)本公告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考生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李老师028-85112300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陈老师028-89101181
监督投诉电话:028-62455320(19382084657)
咨询时间:招聘期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