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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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

公告正文

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

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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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8 -2026/11/11

为加快推进集宁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着力建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技术支撑与决策咨询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广泛吸纳各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覆盖全面的应急管理专家库。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专家库分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其他四个领域,具体行业方向与专业要求详见《集宁区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附件1):

(一)自然灾害领域:水旱、气象、地震、地质、农林牧渔五个方向;

(二)安全生产领域:化工和危化(含烟花爆竹)、工贸两个方向;

(三)基础保障领域:消防、通信、医疗、应急救援、应急宣传、应急管理信息化、综合交通七个方向;

(四)其他领域:建设工程、城镇燃气、电力、特种设备四个方向。

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补充或调整专业类别。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责任心强,职业道德良好,自愿承担专家职责并能胜任相关工作;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自然灾害等相关工作连续满5年;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现场工作需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专业能力特别突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或为行业领军人物、稀缺专业人才,经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学历或年龄要求;

5.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二)工作要求

1.能保证充足工作时间,接受集宁区统一调度与管理;

2.能积极参与专家咨询、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评审论证等活动,并按要求深入现场开展工作。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公示聘用”流程开展:

(一)申报阶段(2026年10月28日—11月11日)

符合基本条件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填写《集宁区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个人自荐者无需单位审核盖章,由本人签字承诺并提供在相关单位工作5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报材料需同步提交: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者签字确认)、个人信用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核阶段

1.初审:集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能力及业绩证明;

2.复审:会同集宁区各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综合评估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确定拟聘专家名单。

(三)公示聘用阶段

1.公示:拟聘用专家名单报请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审定后,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集宁区应急管理专家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专家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前3个月可申请续聘,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五、专家主要职责

1.为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标准、规划、预案制(修)订及专业问题调研提供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持;

2.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方案与现场指导;

3.参与执法、专项督查的帮扶指导,参与中介机构监督、安全生产条件论证等现场检查活动;

4.参与行政许可评审、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技项目审查、应急预案评审等技术工作;

5.为应急宣传、舆情应对、培训考核等提供专业支持;

6.完成集宁区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六、专家管理

1.严格回避制度:专家在接到任务指派后,如存在与任务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必须主动向集宁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回避,不得隐瞒或违规参与。

2.强化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移出专家库:①出具虚假专家意见的;②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借专家身份招揽业务、刁难企业的;③泄露涉密信息的;④一年内三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服务任务的;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肃追责问责:严禁专家以权谋私,凡在技术服务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降低评判标准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严守保密纪律:专家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透露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企业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七、材料申报

1.材料报送: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集宁区应急管理局,电子邮箱:jnqyjglj@163.com;

2.咨询电话:18047446688;

3.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集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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