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26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河海大学2026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公告正文

河海大学2026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河海大学2026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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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6 -2026/11/3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重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经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人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心理学相关专业(含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为相关专业者优先。

4.综合素质高,具备较强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具有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心理师资格且实务辅导经验丰富者优先。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26年10月1日。具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聘用方式及待遇

岗位聘用方式为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兑现薪酬、福利、社保、医保等待遇。


四、岗位职责

1.承担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教育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任务;

2.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

应聘者需在2026年11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材料完成个人报名。

电子邮件地址:xscxlzx@hh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心理健康教师应聘材料”。

报名材料如下:

(1)《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

(2)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1套;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等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4)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能力、临床实践及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6)身份证扫描件、近期全身彩照1张;

(7)其他能够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招聘条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面试考核前对相关原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招聘要求的相关信息及提供招聘要求的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后果自行承担。

3.考核

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核,请务必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和岗位胜任力。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参考书目。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10倍择优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30%)、模拟心理咨询(40%)和试讲(30%)三个环节。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校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如出现考核总成绩同分的情况,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序,若仍同分,则进行面试加试。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重点关注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列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如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的,或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6.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或不能按期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入职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说明

学校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学校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七、招聘政策咨询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25-58099002联系人:束老师、张老师

河海大学人力资源处

咨询电话:025-83786205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河海大学监察处

监督电话:025-83786255联系人:吴老师

河海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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