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日照市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日司〔2020〕10号)有关规定及岗位招聘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制定公开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办公软件;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四)有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受过刑事处罚;受过治安拘留;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有吸毒历史等不适宜于调解员岗位的;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报名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持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岚山区巨峰镇综治中心一楼司法所办公室。
联系电话:19963391053。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人民调解员岗位的人员向巨峰司法所提出申请。司法所初审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可直接报名。
三、招聘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巨峰司法所将报名材料汇总、审核,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业务知识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管理
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巨峰司法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1个月,对不能胜任专职调解员工作的进行辞退。根据《日照市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岚司发[2021]10号)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实行岗位补贴加以案定补制度:人民调解员岗位补贴为2000元/月;成功调解一般民事纠纷、调解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人每件补贴100元;成功调处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人每件补贴300;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人每件补贴500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