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6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招聘23人15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赣州市2026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6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23名)。详见《赣州市2026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培养签约定向到赣州市的2026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赣州市2026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将报名所需材料在报名结束前发送至培养签约定向的县(市、区)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违约。
1.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日17:00止,具体要求见详见《赣州市2026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2.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为扫描件):
(1)本人手写签字的《赣州市2026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PDF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保卡(正反面扫描件);
(3)近期免冠小二寸电子照片(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
(4)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扫描件);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培养签约定向的县(市、区)对应岗位。
(2)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考生报名时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可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见《赣州市2026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并随时关注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后续所有公示公告事项均在官网发布。
(二)考试考核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核,地点为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
考生最终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告。
(三)体检
由市招聘专班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临时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提交书面申请。
(四)考察
主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人事档案、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的视为违约。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等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不作为本次专项招聘拟聘人选。
(六)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并作违约处理。根据定向培养协议规定,须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规培时间)。
四、有关要求
(一)招聘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所在地工作专班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市专班备案。
五、监督举报电话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97-8169012;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7-12333。
六、本公告由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