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简章

事业单位招考
南宁市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简章

公告正文

南宁市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简章

南宁市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简章

招聘57人4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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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9 10:00-2026/10/23 18:00

为了及时补充中小学教职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6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8年10月19日以前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学科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6年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或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对应的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也可报考。

7.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6年10月19日(如18-38周岁,为1987年10月20日至2008年10月19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0月19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现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且用人方式相同(详见岗位表“用人方式”)的岗位。

11.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和拟聘人员公示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南宁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招聘”专题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核公告、体检、考察等其他具体事宜由各县(市、区)在相关网站(详见附件1)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及岗位条件,诚信报名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报名即视为自愿接受依照简章开展的考核、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程序。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虚假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和地址

1.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扫描“南宁市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预报名表”二维码(附件3)的形式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00至2026年10月23日18:00。

各招聘单位依据《岗位表》所设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10月27日前提出审查意见。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报名开启后,尚未收到网上审查结果的,也可直接到现场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需在现场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地点完成资格验证,方为报名成功。

2.现场报名及资格验证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地址在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详见附件1。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南宁市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并在表格签名处亲笔签名。

 (3)报考岗位所要求学历层次及相应学位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属于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验证报告,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含电子证书打印件,需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置并负责解释。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简章及岗位条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的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报考人员虚假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表“考试方式”一栏为“直接考核”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入围考核人选。

(二)考核

1.公布考核人选名单。考核人选名单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南宁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招聘”专题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2.公布考核公告。考核公告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在岗位表载明网站(详见附件1)公布。

3.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结束后,应在岗位表载明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考核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直接考核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体检先后顺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在考核公告中明确。

(一)考察。

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市属及城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组织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如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可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管部门明确的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聘用为教职人员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桂编发〔2023〕2号)文执行。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2026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新进人员实际岗位聘用等级需根据职称情况及岗位聘用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不参加竞聘上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八、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请自行征得原单位同意,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如影响招聘程序,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级基数。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网站、岗位表载明网站等发布网址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南宁市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补充公告。根据招聘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可发布补充公告,相关调整、增加事项等内容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号码详见附件岗位表)。

2.其他热线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附件:1.南宁市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南宁市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南宁市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人才预报名表”二维码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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