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教师招考公告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公告正文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招聘12人9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0 09:00-2026/10/30 12:00
成绩公布
2026/10/9



为充实学院师资力量,优化师资结构,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批准的公办高等政法类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于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对高等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实施教育工作;承担法律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培养政法专门人才;承担我省政法系统和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详见《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38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43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9月1日前应获得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与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同时发布。其他招聘环节公告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0日9:00至2026年10月30日12:00。

报名网址:http://www.qgsydwks.com/exam_detail.html?$$id=2105098059221532673$$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word格式+本人签名扫描件);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扫描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我院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扫描件,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名按手印并扫描件);

(8)其他上传材料(扫描件,按所应聘岗位要求提供):职称证明材料、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须加盖党组织公章。

4.资格初审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2026年10月30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于2026年10月31日12: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系统将于2026年10月31日12:00准时关闭材料提交通道。

5.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递交《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核

1.考核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公告。

2.考核方式和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3.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校内外考官组成,其中主管部门及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或赞成票未达标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4.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成绩公布: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6.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学校将对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准入查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2.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3.考察: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或常驻地,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总分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省委政法委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我院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纪检办公室:0898-6585060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省委政法委政治部:0898-6532238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716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63721,0898-6671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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