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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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公告(第二批)

公告正文

2026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6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公告(第二批)

招聘5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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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9/24起

为深入推进学校职业本科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求,决定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兴安盟关于开展2026年区外引才专场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引进博士研究生5名,具体引进计划详见《2026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博士引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岗位有效期以兴安盟人社局发布目录的有效期为准(http://www.xamks.cn/html/8/Content2617.html)。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2.应聘人员须为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海外正规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为上述单位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所有应聘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公示确定人员名单前能够取得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盟内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渠道

(一)通过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公开发布引才公告。

(二)博士毕业生规定时间内自主联系学校并投递个人简历。


五、工作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评估、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依次开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需双面扫描)、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报名时请将上述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xzyrsc2022@163.com。报名结束后,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估环节,合格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评估

制定《2026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流程及工作纪律等事项。成立由校内外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教授及博士人才组成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进入评估环节的博士人才开展量化测评和面试考核。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评估成绩排名前5的拟引进博士人才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可采取调取人事档案、公安部门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多种形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在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须在30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及管理

(一)本次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博士人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等级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待遇。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享受《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兴人才办发〔2023〕29号)所列人才安家补贴政策。引进人才享有学校正常的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发展机会。

(三)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教师队伍管理相关规定,对引进博士人才进行常态化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引进人才如符合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各类人才政策申报条件,学校协助办理相关待遇申请手续,审核审批结果以政策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七、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博士人才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后另行决定。

(四)咨询电话:0482—85290180482—8809018

举报电话:0482—85290350482—8267670

电话受理时间:每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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