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药学部、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承担全省精神卫生领域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及业务指导职能。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强化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室管理人才队伍结构,满足中心高质量发展业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药学部、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药学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1名
(二)检验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1名
(三)医学影像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养与职业操守,医德医风端正,治学严谨,廉洁自律;身体健康,具备优秀团队协作意识、组织协调与行政管理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背景、业务能力及执业资格。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尚在纪律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具体条件
1.药学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1)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等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2)具备三级医院药学部门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科室副主任或同类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3)熟悉医院药事管理相关法规、临床药学业务及药品调剂质量控制体系等,拥有较强的学科建设规划能力与团队管理水平。
2.检验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1)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2)具备三级医院检验科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科室副主任或同类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3)精通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范等,具备突出的技术运维管理与学科规划发展能力。
3.医学影像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1)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2)具备三级医院医学影像科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科室副主任或同类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3)熟悉医学影像科运营管理模式,拥有较强的学科建设规划、业务统筹及团队管理能力。
对专业造诣深厚、行业认可度高、综合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酌情放宽学历、年龄等部分应聘条件。
三、岗位职责
(一)主持/协助科室医疗、教学、科研及内部行政管理各项工作。
(二)牵头编制并落地实施科室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持续提升科室核心业务竞争力。
(三)统筹推进科室人才梯队搭建与骨干人才培养,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科研氛围。
(四)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控要求,保障科室各项业务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五)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待遇保障
落实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结合学科建设实际需求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全力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符合山东省及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协助落实对应人才政策待遇;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参评各类学术组织任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流程组织实施,具体环节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另行安排。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岗位招满即止。
(二)报名材料:请将个人简历(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及工作履历、主要学术业绩、代表性成果、主持参与课题、荣誉奖励等),连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将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姓名,发送至邮箱:sdsjswszxrlzyb@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0531‑86336691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