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财务人员2名。
二、岗位职责
根据财务管理以及单位相关制度,主要负责协助在编财务管理人员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学、审计学类专业,年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并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将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以PDF格式,备注姓名、应聘岗位后发送至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qnqfyzgk@163.com)。如报名人员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现有聘用人员,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联系电话:0777—3618766,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18:00止。
(二)资格审查
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并反馈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涉及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提供的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均可在已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与本院同类聘用人员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工会福利等待遇,年底设岗位考评奖。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