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广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公告
招聘15人1个岗位
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能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广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5名法律顾问(15名社会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廉政等机关工作规定,中共党员优先;
(二)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法律功底扎实,业务水平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期限及报酬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采用遴选聘任方式开展选聘工作,聘期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实行1年协议签订与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协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重新组织选聘。聘期内执业机构发生变更的,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法律顾问费用为5万元/年/人(包含法律顾问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县委、县政府将根据法律顾问的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报酬。代理有关诉讼、仲裁和其他诉讼法律事务等事项由顾问单位另行支付代理费。
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各单位负责安排、管理和考核。
四、法律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后,县司法局将根据全县各党政机关及镇(街)涉法事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每名法律顾问不少于3名服务对象)。
(二)主要服务内容
1.对党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合同、重大项目洽谈、规范性文件制定、专项涉法事务和其他党政机关文书等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办理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风险点处理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3.列席顾问单位相关重要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
4.参与顾问单位具有普遍性、前瞻性法律问题的专题研究。
5.参与顾问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
6.审查顾问单位的合同协议文稿。
7.承担顾问单位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8.每年不少于3次到顾问单位提供现场服务(包括法律法规授课、培训、指导行政执法、接受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案件等)。
9.参与处理顾问单位的信访案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10.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其他事项。
五、选聘程序
广宁县司法局负责具体选聘工作,选聘程序按报名、评审、初选、公示、聘任等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符合条件且愿意担任广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名。
(二)评审。评审分书面评审、面谈评审两个环节。书面评审主要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由县司法局进行初步筛选。书面评审通过后的应聘者将通知面谈时间,未通过书面评审的应聘者不予通知。面谈评审主要了解应聘者工作设想、工作承诺等情况。
(三)初选。评审小组将根据书面评审、面谈评审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应聘者在相关领域的影响、职业操守、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初选名单。
(四)公示。初选名单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聘任手续。
(五)聘任。根据初审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签订《广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六、报名材料和报名时间
(一)报名材料:
1.填写附件1、附件2。
2.律师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学位证或其他证明个人学历、经历、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要求:1.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2.所有材料恕不退还。3.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通知核对原件。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请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或邮寄到广宁县司法局202室(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相关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gnxsfj-gwg@zhaoqing.gov.cn。联系人:邝先生、杨小姐,联系电话:0758-8668409。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城南大道广宁县司法局202室(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
附件:
1、广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2、代理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协议文本等情况.doc
广宁县司法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