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2026届基层水利特岗毕业生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招聘2人
桂阳县2026届基层水利特岗毕业生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基层水利特岗学生定向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4〕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人岗相适的原则,对我县2026届基层水利特岗毕业生进行直接考核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
桂阳县定向培养的2026届基层水利特岗毕业生,共2人。
二、考核招聘程序
直接考核招聘按照资格审查、直接考核、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对桂阳县2026届基层水利特岗毕业生提交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在校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工作由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期间学业成果和实习成绩等进行考核评分,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直接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学业成果考察占80%,实习鉴定成绩占20%。
(1)学业成果考察计分100分:按期毕业80分(取得毕业证计80分,未取得毕业证计0分)、政治面貌6分(中共党员计6分,共青团员计3分)、荣誉奖励14分(院校级每项计2分,市县级每项计4分,厅局级及以上每项计8分,累计不超过14分)。
(2)实习鉴定成绩100分:优秀(或90分以上)计100分,良好(或85分以上)计90分,其它情形计80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阳县水利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1.体检对象。直接考核合格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考核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被考核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被考核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由桂阳县水利局对基层水利特岗毕业生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特岗生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应聘资格、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直接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选岗,直接考核得分相同的,按考生人事档案中“学生学业成绩单”绩点分从高到低的原则选岗;绩点分相同的(或无绩点成绩的)按总学分从高到低的原则选岗,由特岗毕业生选择具体单位。
(六)公示
根据直接考核、体检、考察和选岗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水利特岗生按《《关于做好基层水利特岗学生定向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服务与监督
考核招聘咨询:桂阳县水利局,电话0735-4422369;
监督举报电话:桂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35-442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