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河口镇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寻甸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指导下,由河口镇卫生院党支部负责招聘工作。(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为在岗乡村医生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曾在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患有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严重疾病、精神疾病的;2026年8月19日-8月27日 08:00-16:00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4.资格证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同意报考证明: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由河口镇卫生院党支部负责,于报名时现场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笔试采取百分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报名人数不达此比例时,直接进入面试。1.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2.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寻甸县河口镇卫生院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体检由寻甸县河口镇卫生院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2.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原因无法完成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3.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联系不上及通知后3个工作日未到岗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1.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无影响任职的情况,确定为试用人员。2.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上岗前须到河口镇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学习结束后试用期为6个月。有工作单位的须辞去原工作单位并提交单位同意辞职证明。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村医队伍,相关待遇根据河口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河口镇卫生院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二)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三)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经济、劳动关系等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如若影响招聘任职,将取消应聘资格。(四)招聘工作由寻甸县河口镇卫生院党支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13518702436。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