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2026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公告正文

2026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6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2 -2026/9/8
准考证打印
2026/9/17
笔试时间
2026/9/18
成绩公布
2026/09/20前

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同意,2026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大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大理站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26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026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博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在4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9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街道幸福路49号(大理站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72-3146760(周老师)。

2.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565235691@qq.com(邮件名称请按“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日至9月8日;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9月9日至9月11日。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报送以下报名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认证报告(如学信网认证);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6.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

8.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并备注姓名。

(四)资格初核

资格初审由大理站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六)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9月17日到大理站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七)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6年9月18日

2.笔试地点:大理站四楼会议室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6年9月20日前,在大理站公示栏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应聘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大理站办公室(电话:0872-3146760)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则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拟定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大理站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

(三)面试要求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大理站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大理站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s://sthjt.yn.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非事业编制,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岗位待遇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个人劳务服务类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执行,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试用期为3个月。


十三、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sthjt.yn.gov.cn/)和大理城市幸福驿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外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所列学科专业,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学科专业;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大理站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2-3146760;

(二)监督电话:0872-314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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