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部分市直学校选聘教师的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保定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部分市直学校选聘教师的公告

公告正文

保定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部分市直学校选聘教师的公告

保定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部分市直学校选聘教师的公告

招聘24人1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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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4 08:30-2026/8/28 17:30
面试时间
2026/8/31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3〕178号)和《关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保办〔2023〕12号)等文件,现为部分市直学校选聘教师24名。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岗位、数量详见《保定市教育局2026年部分市直学校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附件5)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2.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及重点学科(附件6)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6.18—38周岁(1987年8月25日至2008年8月2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至2008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7.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8.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9.考生为领导干部子女或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从严审核把关。

(三)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凡涉及到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年限、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8月24日。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6年8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农硕服务期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含2027年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8月20日,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通过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在发布的选聘岗位中仅限报考一个选聘岗位。所有岗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

(1)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德宁路289号保定中学4-102室。

(2)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8月24日8:30至8月28日17:30。

现场报名要求:应聘人员下载:《2026年部分市直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材料。

2.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2026年部分市直学校选聘教师资格复审表》(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明: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书;

(5)同版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应聘人员自行贴在报名表(附件2)照片位置;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应学段教师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工资发放流水等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同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无论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资格条件有关问题拨打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

(三)面试

1.面试时间:8月31日,地点:保定中学(保定市莲池区德宁路289号)。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时间8分钟。(面试前有9分钟的备课时间)。试讲内容按报考岗位在现行教材中随机确定。教材版本参照《2026年部分市直学校选聘教师面试参考教材目录》(附件4)。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授课逻辑性、专业知识、教态语态、板书设计等。同一专业编为同一组别、同一半天,试讲同一内容。

3.根据最终应聘人数,确定组建面试评委会数量,每个评委会由7名评委组成,面试评委从异地选派专业人员担任。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岗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选。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要求相应学段教学工作时间长的、年龄小的。

5.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入职前准入查询工作作为必要环节。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是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等资格条件,对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考察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并对递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报市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办理聘用、流动、入编、增资、社会保险等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管理。

(八)试用

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宜

1.本次选聘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对应聘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重要时间、地点节点,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选聘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同时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3.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事项咨询电话:

保定中学0312-7556007

保定市第十七中学0312-2093096、2093064

河北保定师范附属学校0312-3123136

保定师范附属学校明德学校0312-5951716

保定市教育局0312-5881917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