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2026年定向培养生专项招聘公告
招聘7人4个岗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6〕67号)、《关于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26〕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潜山市2026年定向培养生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潜山市2026年定向培养生专项招聘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潜山市2026年定向培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与条件
2026年应届毕业,经安徽省定向免费培养计划的医学生、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入学前已与潜山市签订安徽省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及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园艺技术和林业技术的专科及以上定向培养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专项招聘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存在定向培养协议明确的各类违约行为,未完成违约整改的人员;
(四)提供虚假学籍、协议、学历、在校证明等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专项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会议室。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上午8:00-11:30。逾期不再补报。考生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1);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原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潜山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局负责,在报考人员报名当场给出审核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考试工作由潜山市人社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选岗
选岗工作在面试结束后进行,报考202601、202602、202604岗位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岗(每人限选一次),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如同岗位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潜山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定向培养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按相关文件规定,报考卫生健康部门岗位的服务期为6年,报考农业、林业部门岗位的服务期为5年。在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计划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
本次专项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潜山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8557006(市农业农村局)
0556-8938519(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6-8931627(市林业局)
监督电话:0556-8928158(市人社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