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属调解力量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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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属调解力量选聘公告

公告正文

2026年度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属调解力量选聘公告

2026年度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属调解力量选聘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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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8 09:00-2026/8/24 1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卓资县委政法委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度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属调解力量选聘工作,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属调解力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


一、选聘人数及职位设置

(一)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属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3名。

(二)具体岗位设置为:调解队长兼调解员1名、专职调解员1名、调解员兼书记员1名。

(三)具体岗位职责

1.调解队长兼调解员。①统筹县综治中心调解日常工作,牵头疑难复杂纠纷调处;②负责调解队伍日常调度、业务带教,规范落实“卓调八法”标准化调解流程;③对接常驻、轮驻部门及乡镇调解组织,牵头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调联处;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研判、数据统计上报;⑤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调解及管理工作。

2.专职调解员。①独立受理、调处县域各类民间纠纷;②参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配合开展矛盾排查、法治宣传;③协助开展基层调解业务指导与培训支撑工作。

3.调解员兼书记员。①承担调解案件文书制作、案卷归档(一案一档)、数据录入统计等事务性工作;②负责调解记录、协议草拟、档案整理,保障调解流程规范有序;③同步参与简易纠纷调解,配合专职调解员开展调处辅助工作;④负责调解文书、台账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按时报送各类工作报表。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参加选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8年9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5.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和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工作经验丰富。

6.在卓资县长期居住,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符合优先聘用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全职在岗、胜任调解岗位各项工作);

7.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知识水平,能够熟练操作基础办公设备、处理日常文书工作;

8.服从县综治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自愿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人民调解员资格,长期从事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优先聘用情形

退休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政法干警,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以及曾经担任过县级“两代表一委员”的退休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不得选聘情形

1.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读的国(境)外留学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除聘用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在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办公室(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免冠2寸彩照,退休证明文件或材料),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咨询电话为0474-4702561。

2.参加选聘的人员只能竞聘一个职位。报名者要认真阅读具体岗位职责要求,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竞聘报名。

3.报名时,参加选聘的人员要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三个月以内拍摄,不得进行修图、美化、修饰,如因照片无法识别核验造成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4.参加选聘的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通过审核。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参加选聘的人员提交的学习、工作简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参加选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6.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在线下进行,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至8月27日。

2.资格初审主要以参加选聘的人员填报信息为依据,参加选聘的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审核时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所填信息进一步核实为准。

3.资格审核合格后,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选聘的人员到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领取《现场实操通知书》。


四、面试和现场实操

(一)面试和现场实操(调解及文书制作)的审核工作在线下进行。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持《现场实操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实操。参加选聘的人员在现场实操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现场实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政策功底、矛盾调解思维、群众沟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文书写作水平。其中,调解队长兼调解员岗位增设组织协调、统筹管理能力专项考察。

(四)根据面试和现场实操成绩,确定拟选任的人员。具体面试和现场实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示

面试和现场实操成绩在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门厅处张贴公示。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考察人选,全面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检。

1.体检机构为卓资县人民医院。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费用由参加选聘的人员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参加选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职位报名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在卓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门厅处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协议》。本次选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期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一聘,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自愿原则可续聘。

备案与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统一报县司法局完成人民调解员备案,由县司法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履职。


八、工作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基础补贴+以案定补”的方式。以案定补按照“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发放,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内司法〔2020〕38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参加选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违规参加选聘等情况,一律取消参加选聘及聘用资格。

2.参加选聘的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考核、体检、公示等选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卓资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