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彭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成都市彭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公告

公告正文

成都市彭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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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2人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3 09:00-2026/8/20 17:00

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2名引领型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彭州市教育局下属各公办高(完)中主要职能概况,请至“成都教育官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大全”(网址:http://infomap.cdedu.com/)查看。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成都市彭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引领型教师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所有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

共计招聘12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引领型教师岗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报考者对《引领型教师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聘单位咨询。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00至8月20日17∶00。报名地址为“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征集。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岗位选择。应聘人员登录“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征集栏目,查阅公告、教师岗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件信息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保持一致。

2.报名材料。标准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职称证书、论文、教学成果、获奖证书等电子版;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填报手机号全程保持畅通,考核、校验、体检、考察等环节全部通过短信、电话通知,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1.线上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反馈,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现场原件校验环节;

2.现场原件校验:(1)校验时间、地点以短信单独通知,逾期未到场校验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2)提交校验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职称证书、论文成果、获奖证明等全套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如系在编教师,须提供报考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4)校验合格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缴纳考核费80元/人(依据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标准)。

(三)岗位调整

同一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考主管部门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2026年8月24日前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一)考核形式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核。考核的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形式采用无学生试讲+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情绪稳定性、职业沟通与合作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开展考核后查实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考核入围比例时,考核正常进行。

(二)公布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考主管部门于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按政策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的人员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现场答辩,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考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人员考核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招考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招考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1.考核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考主管部门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教育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彭州市教育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83708448(彭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工作日:9:00-17:00)

028-83888815(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7:00)

2.纪律监督电话:

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28-83872788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