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2人19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提升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有序、规范交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富宁县城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富宁县各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调岗位
富宁县2026年城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考调19个岗位(涉及12家单位)共计22人。具体岗位、人数、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富宁县2026年城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考调条件与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县内各乡(镇)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5年及以上(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从首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起算,满5年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2.有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3.2023年、2024年、2025年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
(三)资格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考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调资格,并按相关考试纪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按照所列顺序整理):(1)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照片用于笔试准考证);(2)《富宁县2026年城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4)毕业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5)职称(职业)资格证(限专业技术岗位提供,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6)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需加盖单位验证公章)。(7)获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8)承诺书(限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管理岗位人员提供)。
2.有学历、职业(职称)资格限制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在2026年8月14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毕业证书和职业(职称)资格证书。
3.有专业限制的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2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4.有年龄限制的岗位,以2026年8月14日为截止日期,满所限年龄周岁为限。
五、考调方式及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考调方式
此次考调采取笔试+面试+量化加分+考察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考调单位配合;加分审核、考察和体检工作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开考比例须达1:2方可开考(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
(二)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15日(星期六)下午2:30—5:30,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8室)领取。
2.笔试时间:2026年8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富宁县城,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100分,主要测试考调对象的业务专业知识、政治理论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成绩公布:2026年8月17日至21日。需查分者,须在笔试成绩公示时间内提出申请,由人社局统一登记后,报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进行查分。笔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全县实考人数80%的整数确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6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至面试结束。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具体以面试考官宣读为准),主要测试考调对象的专业知识与职位相匹配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四)加分
加分条件:近三年(即2023、2024、2025年度)年度考核每获1次优秀等次加1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1次加2分,获州委、州政府表彰1次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1次加4分,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1次加5分。同一工作项目同时获得各级表彰的,取最高表彰分值加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量化加分)×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依然并列的,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依然并列的,并列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单位按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综合成绩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
(六)考察
考察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并列进入考察环节岗位除外),考察由考调主管单位组织。考察主要对拟考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考调主管单位于8月27日前撰写考察报告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拟考调人员公示
2026年8月28日,在富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fn.gov.cn)公示拟考调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拟考调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九)调(流)动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办理工作调(流)动手续。
2.调(流)动人员到新单位工作三个月内发现有弄虚作假考调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调纪律的情况,经查实,立即退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并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事业单位考调考试。
3.涉及岗位变动的考调人员按新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
六、纪律要求
(一)考调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6-6131181。
(二)参加考调人员未按公告的时间要求参加各个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调资格。
(三)未尽事宜由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6-3069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