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2026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公告正文

2026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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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5人1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7 16:00-2026/8/14 16:00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高层次人才储备,持续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推进南开区教育高质量发展,2026年南开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15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总数:15名。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要求参见《2026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能力强;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教师岗位人员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现为在编教师的,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见本公告“考察”部分);

10.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受过党(团)纪、政务、校(院)纪、军纪处分等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6.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7.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现为南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2026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2026年8月3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s://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rlzyhshbzj1/fdzdgknr16/qrlzyhshbzjwj16/)、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s://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jyj1/fdzdgknr17/zdmsxx17/jy17/)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8月7日(星期五)16:00至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16:00。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资格复审

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请初审通过的考生按照以下安排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后期不再单独发布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一)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26年8月18日(周二)。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详细地址: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广开南街交口)

请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上午8:30至审核地点。建议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需携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请将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打印件)分开,分别按顺序叠放并用档案袋装好或用夹子夹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按顺序):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如为电子证书则只需打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同时,在学信网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两表应于入职报到前提供);

6.报考政治岗位的考生,提供能够说明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佐证材料,其原件与复印件;

7.足以佐证岗位招聘条件中第8项(见计划表,后同)关于任教学段、时长要求的有效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合同、考核等载有相关信息的材料;

8.荣誉材料,指各岗位第1项或第2-7项中考生根据自身所满足的条件相应提供的项目佐证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条件中指出的荣誉或经历所对应的证书、奖状、情况说明等载有相关信息的材料,其原件与复印件。其中:对于论文,应当携带刊载刊物的原件与其封面、版权页(或书号所在页)、本人论文所在页的复印件,严禁提交假刊套刊;对于课题,需提供该项课题从立项到结题的完整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其中能够说明本人独立主持以及课题层级(如省级、地市级等)页面的复印件。已提供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证书的考生,因已满足岗位条件第1项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荣誉材料。

(三)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到场,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进行资格复审,到场后进行签到并耐心等待,复审后签字确认复审结果并及时离场,注意不要遗失原件材料。对于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签字确认复审结果前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而自动放弃的。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并被查实的。

3.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资格复审后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中的信息。


七、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两部分,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招聘后续阶段资格。

3.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个人成绩。

4.总成绩的发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进入招聘后续阶段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公示、报到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非出于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47号)要求,现为在编教师的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应当向考察单位(一般为招聘单位)提交原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证明作为考察通过的要件。对未经同意擅自报考、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核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单位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考察阶段,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文件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的或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被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被聘用。此外,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选,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报到、聘用、报批备案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九、纪律与监督

(一)2026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2026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3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22-27459975


十、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的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招聘全过程,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