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
江宁事招公告(R)〔2026〕4号
为充实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等相关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6家事业单位面向江宁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13名编内和3名编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专项招聘江宁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毕业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江宁区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应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非江宁区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6日9:0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397号)11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不具体到单位和岗位。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定向就业协议书》、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纸质证件照片。
3.资格审核
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8月6日9:00-11:30,14:00-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8月6日9:00-11:30,14:00-17:30。
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8月6日至7日9:00-11:30,14:00-18:00。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二)考核、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办法为考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考核成绩、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1.考核: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考核计分,按百分制折算,应聘人员本人对计分情况签字确认。
2.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6年8月11日(周二)上午9:00-9:30。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请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6年8月11日(周二)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同报名地点。
请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
(三)体检、考察
考核、考试结束后,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选岗,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选岗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择单位和岗位(各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如总成绩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如考试成绩仍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单位和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五)公示、聘用
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核、考试、体检、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拟聘用人员应在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1.未按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考核、考试、体检、考察、选岗及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按照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对于发生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其有关违约事实将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137216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285770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