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6年科技系统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科才〔2026〕10号)《四川文理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川文理〔2020〕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并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用综合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中国大陆以外户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或存在言行不一、参加宗教迷信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
2.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等问题的,或有相关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到相关岗位的。
四、招聘名额与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招聘数量与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五、合同期限与薪酬待遇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6个月服务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按照本科学历税前综合薪酬48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历税前综合薪酬55000元/人/年。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4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四川文理学院2026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和《四川文理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信息统计表》(附件3),将电子版《报名表》《信息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发送至所报岗位联系邮箱(附件1),主题注明“科研助理报名+毕业院校+姓名”。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各用人二级单位按照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具体时间由用人二级单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核
各用人二级单位根据报考岗位,开展面试考核,具体时间由用人二级单位另行通知。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能力素质等方面。时间为每人7分钟以内。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二级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二级单位官网上公布考核人员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面试成绩同分者,按能力素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心理测评及考察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复检与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可依次等额递补。
4.心理测评。各用人二级单位组织考生参加心理健康测评,不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心理健康测评未通过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察。由各用人二级单位对进入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二级单位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因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订服务协议
对综合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各用人二级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签约服务协议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填写报名表,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我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三)我校智能制造学院第一批和第二批招录人员共计19人,本次(第二批)招聘5人;化学化工学院第一批和第二批招录人员共计40人,本次(第二批)招聘20人;以上用人单位因第一批招录人员在公示后(入职前)放弃出现的空额,将在第二批足额招聘后,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录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