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3人13个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海委组〔2026〕68号)、《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现状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33名,详见招聘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临床护理岗位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2026年7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26年7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年龄要求在18至38周岁(1987年7月28日至2008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8日16:00—2026年8月4日12:0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jrrp.jiarrc.com/project/17950),可在PC端或者手机端报名,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须知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公告公示”栏目发布的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未成功提交报名单者,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4.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7月28日—8月5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材料或信息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8月4日12:00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已通过初审人员请在2026年8月6日-8月7日登录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jrrp.jiarrc.com/project/17950)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资格复审)
1.考试办法
根据不同岗位设置考试办法。笔试由海宁市医共体统一组织实施。技能操作、面试由海宁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海宁市中医院医疗集团具体负责组织,其中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纳入海宁市中医院医疗集团面试(技能操作)组。各单位考试成绩单独计分排名。
(1)护理岗位
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2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操作及面试人选。综合成绩计分比例:笔试成绩占40%、技能操作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面试主要考察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其他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综合成绩计分比例: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主要考察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笔试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3.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护理岗位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不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技能操作)前,医疗集团会同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以医疗集团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技能操作)具体时间、地点以医疗集团通知为准。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公告公示”栏目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