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6年就业援藏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上海市2026年就业援藏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公告正文

上海市2026年就业援藏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2026年就业援藏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9人9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9 09:30-2026/8/7 18:00
准考证打印
2026/8/9 09:30-2026/8/12 18:00
笔试时间
2026/8/18 10:00-2026/8/18 12:00
成绩公布
2026/8/18 -2026/8/18
面试时间
2026/8/19 -2026/8/19 10:00

为帮助西藏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沪就业,经与上海市人社局商定,现就上海市2026年专招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上海市2026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在西藏或西藏驻外机构)并符合招考条件的普通全日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岁,在1987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考生注册登陆考试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填报上传,报名登录网址:https://bm.cptae.com/tip进行线上报名(建议使用电脑端浏览器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6年7月29日9:30起至8月7日18:00止。

2.报名费:本次招聘考试免收报名费。

3.打印准考证:8月9日9:30起至8月12日18:00止。已确认报名并审核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期间,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报名系统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反馈审查结果,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重新选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照招聘活动举办单位通知要求和规范参加各环节招聘活动,不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由上海市人社局确认。


四、笔试考试

1.笔试时间:8月18日上午10:00-12:00。

2.笔试地点: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西郊办公区人才评价楼(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

3.笔试内容: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的基本知识、综合能力素质以及适合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且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百分制)以电话方式当天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事宜)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面试考试

1.面试时间:8月19日上午10:00。

2.面试地点: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西郊办公区人才评价楼(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

   3.面试入围及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未达到入围比例,则全部入围。请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要求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s://hrss.xizang.gov.cn/)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按照上海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求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报名系统电话:4000010370

考试咨询电话:0891-6300314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