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2026届定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的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2026届定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的公告

公告正文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2026届定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的公告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2026届定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的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详见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21〕46号)、《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才办〔2021〕10号)及《2021年脱贫县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文件要求,我区于近期开展考核招聘2026届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广安市广安区定向培养的2026届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安市广安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1名;

广安市广安区乡镇自然资源所:1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方式。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6年7月23日上午8:30-12: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广安区希望街2号)。

(三)资格审查要求

1.《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后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就业上岗前应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核招聘

(一)面试

面试实行封闭管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9:00开始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审题5分钟。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聘用,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在任何环节不合格或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6周年。


六、政策咨询与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226499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0826—2225757

(二)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2242607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各个招聘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