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6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6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6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6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1 -2026/8/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桂环人字〔2020〕4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贵港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贵港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校学生(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技术岗位,人数1名。

(二)学历及专业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技术与应用、汽车工程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岗位要求专业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6年版)》。

(三)年龄

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20日间出生)。

(四)岗位其他要求

具备一定的自动化机械设备运维、环境监测分析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常用分析软件应用,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和贵港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8月4日(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登记表后附上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图片,扫描成同一PDF文件发送至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邮箱gghbjcz@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均可进入考试环节,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审查结果及面试时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考试当天须携带在保密栏内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原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由我中心统一组织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形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审查其人事档案,复查其报考资格。如有自愿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对拟聘用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公示发布后,如有自愿放弃资格或公示期收到影响聘用的情况反映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后,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根据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工资待遇的80%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771-5773685

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0775-4229615。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单位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28-1号。

联系电话:0775-4229615

联 系 人:祝声金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