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工规函〔2026〕47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工规函〔2025〕444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6〕36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医院科研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聘计划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下达的任务指标,2026年我院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需求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26年度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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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名称 |
专业要求 |
人数 |
学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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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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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助理 |
基础医学类(基础医学、生物医学、生物医学科学) 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 口腔医学类(口腔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妇幼保健医学、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运动与公共健康)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外科学、儿外科学、骨科学、运动医学、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学、临床病理、临床检验诊断学、肿瘤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医学遗传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 |
3 |
本科 及以上 |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科学研究;
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力水平;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已获得相应学位,建档立卡贫困生优先。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为临时性岗位,非医院事业编制,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薪资标准根据医院同类合同人员标准确定。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6日。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扫描)、大学以来所有学历教育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成绩单、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件标题格式:“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报名邮箱:nmgzzqrmyyrsc@163.com
医院人力资源部联合科研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体检、经科室考察组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六、咨询电话
科研部咨询电话:0471-3283329
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471-3283245
七、其他事项
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者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