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恒口示范区卫健医保系统“三荐两试一择优”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乡村医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1.岗位:乡村医生4名;
2.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3.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从业资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需可变更注册至本区);已在医疗机构执业的,需原主管单位同意报考;
4.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二、选聘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治素质高,自觉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胜任乡村医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4.品行修养良好,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2)近5年内发生过医疗纠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资格审查
由恒口镇中心卫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选聘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恒口镇中心卫生院统一组织笔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项成绩各占50%。笔试重点测试专业知识、政策理解及工作思路;面试侧重综合能力、岗位适配度。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恒口镇中心卫生院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服务人口规模等因素确认聘任村,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相关公卫及“三险”待遇。
八、工作要求
本次选聘全过程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纪违规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人员资格、宣布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恒口镇中心卫生院(地址:恒口镇中心大街83号;联系电话:3615276/3615529)
3.报名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4日(8:00-16:00)。
4.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个人简历、《恒口镇中心卫生院择优公开选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相关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本人)
附件:恒口镇中心卫生院择优公开选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
恒口镇中心卫生院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