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6〕6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现面向黄山市徽州区签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3名(具体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已与我区签订《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按期取得毕业证,履约回我区从事基层医疗工作的应届定向培养毕业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按期取得对应学历证书(截止2026年7月31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6日8:00至7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审核,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地点: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人:周书扬,联系电话:0559-3586719。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专业测试
经审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综合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口表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看是否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条件。总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达到65分(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徽州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16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6年。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未按协议规定到指定乡镇卫生院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按违约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徽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徽州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9-3586719(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11800(徽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