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个岗位
为加强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充实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结合我市畜禽养殖产业发展需要,根据《樟树市2026年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6年樟树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按照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拟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3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由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各乡镇、街道(场)动物防疫工作统筹安排使用。
二、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国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乡镇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具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农业农村系统体制内在编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男年龄60岁以下,女年龄50岁以下):
1.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协防(协检)员;
2.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需企业、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材料);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全国乡村兽医管理系统中已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募: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且服务内容与特聘计划职责重叠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年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不合格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三、招募程序及方法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2026年7月7日—7月13日(非工作日除外)期间,凡符合特聘条件的,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盖章)、工作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赣服通搜索无犯罪证明-申请开具-点击下载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备案信息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办公室报名(樟树市农业农村局一楼103室)填写《2026年樟树市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考试报名表》,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3.组织考试。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择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考试,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等业务知识。
4.审定公示。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如分数相同依次按学历高者、取得执业兽医或职称等证件者、年龄轻者优先)确定初步人选后,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6.签订服务协议。由樟树市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四、岗位职责
1.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提升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市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防检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原有工作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6.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服务期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考勤、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上级实际下拨资金并结合考核情况,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列支。
附件:樟树市2026年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
2026年樟树市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6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6〕48号)的通知要求,为缓解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招募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特聘人员须配合市乡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动物防疫、促进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招募人数
按我市动物防疫工作需要,2026年计划招聘13名动物防疫专员,为基层防疫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三、组织管理
1.招募条件。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国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身体健康,能适应偏远乡镇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具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协防(协检)员;二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需企业、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材料);四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全国乡村兽医管理系统中已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募:(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且服务内容与特聘计划职责重叠的人员;(2)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4)上年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不合格人员;(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2.招募程序。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业务知识考试、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面向全社会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招募全程公开透明。
(1)公告发布阶段:2026年7月7日-7月13日在樟树市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发布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告。
(2)个人申请阶段:有意向申报者按照公告发布的报名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一寸免冠照片、无犯罪证明(赣服通搜索无犯罪证明-申请开具-点击下载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报名。
(3)资格审查和考试阶段:按照招募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组织业务知识考试,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畜牧业法律法规、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等业务知识。
(4)签订协议阶段:根据考试成绩由高低顺序(如分数相同依次按学历高者、取得执业兽医或职称等证件者、年龄轻者优先)初步确定人选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天),确定最终人选,与特聘人员签订协议后组织培训上岗。
3.服务任务。
(1)为我市域内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市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为我市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防检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原有工作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4.人员管理。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由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招募组织实施。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服务期内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用服务对象调查问卷、实地测评等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聘用人员须自行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确保在履职过程中的个人安全权益得到保障。聘用期间,严格遵守相关防疫操作规程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
5.经费保障。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实际下拨资金并结合考核情况执行。
附件:1、樟树市动物防疫特聘专员工作考评办法
2、樟树市动物防疫特聘专员工作考评评分汇总表
附件1
樟树市动物防疫特聘专员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管理和考核,促进全市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樟树市动物防疫特聘专员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市在聘动物防疫特聘专员。
二、考评时间
从聘用时间起算每年度。
三、考评内容
(1)特聘专员平时参与及支持市局安排的采样、防疫巡查等工作情况;
(2)特聘专员从事动物防疫工作及工作佐证材料情况;
(3)特聘专员服务记录表及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及材料(含电子版)上交情况。
(4)各特聘专员工作业务能力。
(5)乡镇反馈各特聘专员的工作表现。
四、考评办法
结合考评内容进行评分,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60分)、合格及优秀(≥90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特聘专员工作待遇在合格及以上才能发放。依据考评结果,解聘不合格特聘专员,合格以上的特聘专员方可参与续聘。
附件2
樟树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考评评分汇总表 | ||||||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 ||||||
姓名 | 参与市局工作(40分) | 工作佐证材料(30分) | 工作总结 | 业务能力 | 工作表现反馈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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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小组成员签名: 组长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