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1个岗位
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设临浦、浦阳、义桥、进化四个分院。
医院位于萧山区临浦镇峙山北路152号,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184平方米,核定床位400张,实际开放床位400张。医院现有员工746人,设有30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心内科、呼吸内科为区级培育学科,神经内科、妇科、临床药学为区级重点专科,针灸理疗科为总院与义桥分院的区级医共体共建学科。
医院是中国肺癌防治联盟肺结节诊治分中心,通过了中国基层版心衰中心认证、国家级基层版胸痛中心认证以及国家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卒中防治中心认证。医院与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签约成立协作医院,揭牌成立浙大邵逸夫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博士工作站。
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指标8名。详见《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从事夜班工作,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服从院部工作安排,工作稳定性强。
4.心理健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至38周岁(1987年7月6日至2008年7月7日期间出生)。
2.户籍要求:萧山户籍。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护理学类专业。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本科学历必须是护理学类,研究生学历必须是护理学、护理、临床护理学。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初始学历、后继学历的专业必须均为护理类。
5.其他要求:有护士执业证或已通过护士执业考试且两者均在有效注册期和注册范围内。如有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临床护理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报考人员户籍以2026年7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取得或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7月6日(2026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时间放宽至2026年学校发放证书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留学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职位。
四、薪资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工资、奖金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与医院同岗人员待遇一致。具体薪资待遇请与面试当天再详谈。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线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入职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填写《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后请将报名表电子版连同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身份证、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其他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或工作证明等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一起发送至邮箱xssyrsk@163.com(邮件名称: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如资料提供不全,经人事科催交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天内未上交者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二)报名时间
从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现场报名仅限工作时间)。如截止报名时间内招聘岗位无人报名,则报名时间延续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三)资格审核及入职考试
1.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入职考试,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包括理论考、操作考和面试,根据理论成绩30%+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来核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名人数超过1:3,则在每一环节增加末位淘汰制,每一环节根据报名人数多少按一定的百分比淘汰掉末位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以操作考成绩、笔试成绩依次类推成绩高者列前位;每项考试成绩都并列时,则再增加一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当实际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1:1时,合格分为75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时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考察、体检
1.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2.体检及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入围面试但未被最终录取(不包括主动放弃面试或后续环节资格,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且面试(实操)分数合格的人员于首次录用公示发布后列入编外人员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一年。
本公告由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472134(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