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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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官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刑事检察教学研究工作(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8年7月之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博士研究生,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为刑法学、诉讼法、诉讼法学、法学。招考“专业”的设置目录参考《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填报专业应与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8.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9.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较强科研能力和扎实学术功底,5年内(2021年7月以后)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集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刑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学术论文。
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江苏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6年7月7日9:00—7月14日12:00。
2.资格初审:2026年7月7日9:00—7月15日12:00。
3.陈述和申辩:2026年7月7日9:00—7月16日12: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6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
5.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
按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前向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宜于2026年7月20日前以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检察官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毕业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4)本人科研成果、所获奖项或荣誉、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论文需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目录页用红笔标记论文位置;著作需上传封面、版权页(CIP)、封底、个人承担字数(章节)凭证;项目需上传立项批文,结项批文或通知截图及附件或结项证书,并用红笔标明本项目所在位置);
(5)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资格复审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考试环节,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时间:2026年8月上旬。
考试分为试讲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70分。
1.试讲采取模拟上课形式,时间15分钟,重点考察考生对刑事法学方向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把握、教学目标的完成等方面的教学能力。面试人选按通过试讲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5: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试讲的人选确定。
2.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时间2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学科背景、专业素养、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及研究成果、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是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还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以上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因拟招聘人选出现不符合招聘条件、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11-80780082;监督电话:025-83798639。
附件:附件1岗位表.docx
附件2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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