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进程,切实加强市属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充满活力的优秀职业经理人队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二)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实行契约化管理的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三)市属国有企业依据本办法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不纳入由市委管理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范围。市场化选聘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市属企业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
(二)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
(三)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五)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三、选聘职位和方式
(一)选聘职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是符合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确属企业急需紧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属国有企业经理班子职数范围内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董事会按干管权限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市场化选聘申请。
(二)选聘方式。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寻聘、人才中介机构推介等方式进行。
四、任职条件
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协作精神强,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5年以上与岗位需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在有较强实力和影响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或中层管理人员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可适当突破退休年龄限制。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聘用岗位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等专门要求的,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六)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七)符合市政府、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企业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五、选聘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一般包括:确定选聘职位、制定选聘方案、征集选聘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开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及公示、履行聘任手续等程序。
(一)确定选聘职位。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提出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和职位需求计划,经企业党组织研究,按干管权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确定选聘职位,启动选聘工作;按干管权限,市委、市政府可根据改善市属企业经理层领导班子结构、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需要,向市属国有企业提出开展市场化选聘的工作要求。
(二)制定选聘方案。企业董事会负责拟定选聘工作方案,经企业党组织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选聘方案中应明确选聘工作的各项内容和工作环节,主要包括:选聘职位、任职条件、选聘方式、工作流程、聘用程序等内容。选聘方案确定后,按干管权限报市委、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征集选聘对象。选聘方案确定后,企业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向社会公告、中介机构推介、组织或个人推荐等多种渠道征集选聘对象,接受应聘报名或推荐报名,并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人员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岗位要求,原则上按岗位选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测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符合条件人数达到10:1的,需增加笔试环节。若达不到比例,经研究后可核减选聘岗位或放宽面试比例后重新公告。放宽面试比例的岗位,面试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入围。根据测试结果,好中选优,产生拟考察对象人选,按干管权限经征求市委、市政府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企业党组织成立干部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或进行背景调查)。考察合格后组织体检,按干管权限市委、市政府应派员参与考察和体检环节。
(六)决定聘用人选。企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任人选初步建议,报企业党组织研究后,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决定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履行聘任手续。董事会履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内容一般包括:聘用岗位、任务目标、权利义务、考核评价、薪酬待遇、聘用期限、聘用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企业董事会聘任文件、聘用协议报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首任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总经理进行考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聘期从试用期起计算);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协议终止。
六、考核与薪酬
(一)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市场化聘选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评价体系和考核目标,规范运作。
(二)市场化选聘的公司总经理薪酬结构参照《武穴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市场化选聘的公司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薪酬结构和水平,由企业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审核备案。
七、任期与退出
(一)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3年为一个任期。任期届满,总经理由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考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并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解聘。董事会在决定续聘副总经理前,须征求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意见。
(二)建立健全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畅通退出渠道。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企业董事会应当予以解聘,副总经理解聘的由企业报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1.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2.聘任期内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3.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
4.个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5.聘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6.审计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并经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同意的。
7.市政府、企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重要情形。
八、组织领导
(一)按干管权限,市委、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选聘职位严格控制在企业经理班子职数限额范围内进行。
(二)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组织实施,企业董事会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选聘质量和效果。
(三)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各关键环节的把关和监督,严格选人用人工作。
(四)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纪检人员要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以及对国有资产和企业经营管理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应依法依规提出罢免建议。
(五)市属国有企业在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纪依法追究企业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
(一)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工程或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可依本办法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