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9人3个岗位
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是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9名,各岗位招聘人员数详见《泸州市环境卫生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5.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泸州市环境卫生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环境卫生所负责,具体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9:00-12:00,14:30-18:00)。
3.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泸州市江阳区石马沟巷11号2栋2楼人事股),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0830-3152103。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专业技术A(清运驾驶员)岗位的,还需提供驾驶证、近3年有无交通违法情况证明材料。
(二)现场资格审查
依据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专业技术A岗采用实习加现场操作的考核方式,普工B岗采用面试考核。
1.专业技术A岗(清运驾驶员、清运跟车工)。采用实习加现场操作的考核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实习成绩占50%,现场操作成绩占50%。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习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现场操作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现场操作),进入现场操作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2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全部进入现场操作。实习和现场操作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总成绩=实习成绩×50%+现场操作成绩×50%。
2.普工B岗(保洁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考核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聘用人员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请报名者在《应聘人员登记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
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安全、职工保护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