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1个岗位
根据《湖南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指引(试行)》、《衡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员额管理,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居民群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衡阳县户籍或满足相关要求(详见四(二)1.户籍要求);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含留党察看处分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10.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人员;
11.有吸毒史的人员;
12.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一)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衡阳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有关条件说明:
1.户籍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衡阳县户籍的(落户时间截至2026年5月26日);②原衡阳县户籍,因考入大专及以上院校,户口迁入所在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未迁回的。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年龄以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3.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国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4.202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6届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同时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认证。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招聘公告通过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6日。
2.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yx.gov.cn/),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本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8:00至2026年5月31日18:00止,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程序及要求:
①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5月27日8:00至2026年5月31日18: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s://www.dcpta.com.cn),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将个人信息填报完整。上传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以及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资料。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②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待笔试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在认真核对每项岗位条件要求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选报负全责。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电子证件照要求10KB以上512KB以下,600*900像素以内,建议jpg或png格式)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同步,为2026年5月27日8:00至2026年5月31日18:00。本次招聘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26年6月10日8:00至2026年6月12日18:00按照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于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需核减岗位数于笔试前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为准,不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两个科目,两个科目合并制卷,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衡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注意事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以及准考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
1.《衡阳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面试
(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0分钟,满分100分。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
(二)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1:2比例)的,则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70分)者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九、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成绩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十、体检
(一)按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因体检不合格、自行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而造成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三)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十一、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对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参照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标准进行部门联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一)衡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专班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工作专班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所在乡镇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对拟聘用人员分配去向予以安排)。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职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三)待遇参照衡阳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衡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在组织招聘工作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本招聘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衡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专班研究后决定。
(四)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政策咨询:
中共衡阳县委社会工作部0734-6768009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4-6835828
监督举报:
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0734-688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