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聘用制文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注: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等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5.报考文员需具备计算机基础技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法或者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市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8日8:30至2026年5月22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在指定位置上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填写后将报名表、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毕业证照片、学位证照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可扫码)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tsfyjj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手机号”完成报名。
(三)填报要求:
1.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打字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
1.时间地点。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桃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2.考试方式。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
3.打字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文员岗位人员需先进行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速录考试,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测试2次,取最高成绩;考生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50字以上(含50字)为合格。需通过打字技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且打字技能测试合格的,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达不到1:5比例的,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6.确定拟招聘对象。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打字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作为拟招聘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1.组织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桃山区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关于录用递补
对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可以作为递补聘用人员至本院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人选,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
九、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定级后工资的90%。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04647098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4.拟聘用人员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本院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亲属关系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5.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
7.考试时请考生注意考场纪律,全程服从引导人员安排。
本公告由桃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