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6个岗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上半年天台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推出选调职位6个,公开选调公务员7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2026年上半年天台县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天台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县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报考县级机关的应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报考其他乡镇(街道)机关的应在本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公安等系统的公务员,须满足本系统规定的工作年限;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疑尚未查清的;
6.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7.转任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1日8:30—5月27日17:3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各选调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视为无效。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经现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天台县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报考职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关任职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要求工作经历、文字能力等的岗位须提供)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选调单位开展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确定拟参加考试的人员。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报考人员编制所在单位涉及机构改革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最低开考比例1:3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占总分40%;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占总分60%。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按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在考察、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选调规定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6年5月,“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各职位选调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选调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详见《职位表》。
(四)除满足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外,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选调的,不得增设附加限制性条款,如有违规设置条款的一经查实将即时处理并视情通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76-83930168(公务员一科);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