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字〔2021〕1号)的要求,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拟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法律顾问,为尽量扩大律师事务所选拔范围,进行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程序和规则,了解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二)有3年以上担任自治区党委、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法律顾问经验。
(三)律师事务所和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服务律师有3年以上担任主管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经验。
(五)律师事务所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0人。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受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委托,法律顾问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重大措施、重大决策等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
(四)针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业务情况,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变化,及时提出合法性、可行性意见,供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在决策时参考;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提示并提出解决建议;
(五)协助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起草、审查、论证、修改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六)参与处理涉及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七)代理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仲裁;
(八)参与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信访接待,提供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九)参与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重大疑难复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十)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进行法治宣传;
(十一)办理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时间和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0日—5月29日。
(二)选聘程序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法律业务的能力、行业影响力、法律顾问费报价以及律师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职业操守等因素,择优选聘律师事务所。
3.选拔结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与拟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期1年。
4.法律顾问选聘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公布。
四、其他事宜
法律顾问评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拟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按照本公告要求条件,反映律师事务所专业能力水平的相关印证材料1份(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业绩、律师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等印证材料)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471-4825139
电子邮箱:nmgaqscjszx@126.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西附楼1楼127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2026年5月20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