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1人7个岗位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市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41名,具体职位如下:
(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一19名;
(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二5名;
(三)横州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3名;
(四)隆安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3名;
(五)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9名;
(六)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1名;
(七)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1990年5月20日至2008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南宁市法院2026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考者应当如实填写与招聘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任职回避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报考者本人如担任律师,且未在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本人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
三、薪酬待遇
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中共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标准执行,各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根据当地相关文件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
2.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其他证明文件等材料。
3.报名地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2室(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
4.报名资格审核。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全市法院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在接收报名材料时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当场发放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自公告之日至2026年5月29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速录技能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速录技能测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考场,具体设置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速录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均为5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四)组织体检。体检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招聘法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六)公示。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南宁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放弃入职而出现缺额时,均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各招聘法院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2、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679156/0771-567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