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辅助岗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6年5月)》(见附件)。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请报考者登录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27.159.97.135/index.aspx,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曾在招聘系统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更新维护及本次考试的报名。
(二)照片要求
报考者应在网上报名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以下为常见不合格照片:①着制式服装照(公安、工商、武警等);②着帽子或太醒目、夸张首饰等;③模糊不清晰的;④眼镜反光的;⑤明显不是个人照片的(如风景照、名人照等);⑥随意自拍的半身照,全身照等无法看清楚脸的;⑦头发刘海遮挡面大的;⑧照片比例变形的;⑨手持证件的照片;⑩其他难以清晰辨认的。
报考者因未在时限内提交合格照片造成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
2026年5月15日上午09:00—5月25日下午17:00
请报考者本人登录招聘系统如实并准确填写(修改完善)报名信息(截至报名截止月或报名截止日),如实反映各阶段的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中断,原则上应从高中起填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和招聘公告等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报名时间内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按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报考信息后重新提交或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逾期不予更改。
(2)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6年5月15日上午09:00—5月26日下午15:00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予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者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申诉
2026年5月15日上午09:00—5月26日下午17:00
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招聘系统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确认考试
2026年6月20日上午09:00—6月22日晚上24:0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在此时限内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且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09:00起自行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开考岗位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
(6)笔试
初定2026年6月28日(星期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凭证参加笔试,具体要求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及后续通知。笔试时间等信息如有变更,以招聘系统公告及准考证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
1.招聘系统相关功能的截止时间为程序设定,到时即自动关闭。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3.如无特别说明,年龄、资格(历)等相关年限的计算、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6年5月。
4.笔试后续环节的时间安排和应考要求,请考生届时关注招聘系统及招聘单位公告。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当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时,取消开考。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和科目代码,否则以“0”分计。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开始查询时间以笔试成绩发布为准。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资格复核人选及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将在招聘系统及时公告。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可获取《面试通知书》。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核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以在职提升的学历报名,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
体检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健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二)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参加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卫健委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市卫健委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三)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原则,由中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施监督。
(四)报考者在招聘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五)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招聘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招聘政策、岗位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见附件),网络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系统网站服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0592-2039082。
(八)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规定,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卫健委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