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石屏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院级经费保障)。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读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无吸毒史,遵纪守法,能保守工作秘密,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专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2周岁至35周岁;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5.能熟练操作电脑,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因公牺牲政法机关干警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退役军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7.正式录用后,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或失信被执行人;
6.父母、配偶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递补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报名费用。在“石屏法院”微信公众号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下载《报名表》(附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附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pfyzzc@163.com)。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0日。
3.所需材料:
(1)《报名表》(“照片处”附本人近期免冠蓝白渐变证件照;“考生承诺”栏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捺手印);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5)其他补充材料,如退役军人需附《退伍证》等相关证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需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4.报名要求: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spfyzzc@163.com。压缩包统一命名为:书记员报名+本人姓名;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石屏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应所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石屏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三)笔试
根据笔试通知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提前到达考试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点安排在石屏,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届时将在“石屏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四)岗位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速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电脑上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性,采取看打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10分钟。
技能测试地点与笔试地点相同,原则上安排在笔试结束后随即开展。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30%、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的合成成绩(合成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综合成绩排名第1名的考生作为拟录用人员进入后续环节。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政审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
对体检合格和通过政审的拟录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
2.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查属实,不予录用。
3.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4.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
5.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十)聘用和解聘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期间,由本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违反相关制度、纪律规定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十一)补录
本次招录考试后,在下次招录考试前,用人单位如出现书记员空缺时,可以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聘用。递补聘用按照用人单位与考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五、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二)正式聘用
工资待遇标准为35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费用)。
正式聘用后纳入工会会员管理,享有工会会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乡镇人民法庭工作的,按实际在岗情况落实乡镇补贴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石屏县人民法院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张老师,咨询电话:0873-4932330(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