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8人65个岗位
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队伍建设与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共248名。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6周岁),应届及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优先。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2.热爱农业农村事业,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如田间指导、驻点服务等)。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良好沟通能力与抗压能力。
(三)专业条件。报名专业条件,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招聘公告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6.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人员;
7.有吸食毒品、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及工作地
(一)用人单位。主要是广安市各县(市、区)从事农业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等涉农经营主体。
(二)工作地点。本次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工作地点由经营主体提供。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各自辖区内经营主体人才需要制定招聘公告,根据企业需求,联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滚动发布。
(二)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能力和就业需要,按照各县(市、区)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名方式、报名渠道报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经营主体,依据招聘公告流程确定拟录用名单。
(三)签订合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经营主体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地点、薪酬待遇、服务期限、社会保险缴纳等内容。合同签订后,企业需要将合同副本报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步建立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五、管理模式与待遇保障
(一)管理主体。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宣传发动,配合经营主体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招聘人员与经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由经营主体负责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及岗位调配。
(二)服务期限。以经营主体签订合同为准。
(三)岗位待遇。具体薪资待遇由经营主体确定。
六、咨询方式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0826-2332626
广安区农业农村局,15983480690
前锋区农业农村局,15882593338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0826-4891667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0826-5227253
武胜县农业农村局,0826-6220046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0826-8331158
本公告由广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