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择优、本土优先”的原则,揭阳市民政局决定组织2026年揭阳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督导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招聘揭阳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3名,其中2名督导人员主要负责普宁市相关社工站(点)督导工作,1名督导人员主要负责惠来县相关社工站(点)督导工作。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督导人员为提供社会工作督导而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从业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4年。
5.报考普宁市区域督导岗位的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工作)地应在普宁市;报考惠来县区域督导岗位的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工作)地应在惠来县。
对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二)不得报名的人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