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8个岗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长兴县教育局面向全国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现就赴宁波大学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赴宁波大学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12名。其中事业编制教师6人,报备员额编制教师6人。
《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招聘对象生源地或户籍不限。
2027年7月31日前,艺术特色教练(声乐)岗位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岗位录用人员须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按时取得的予以解聘。
2.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学科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国内普通高校2024届至2026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②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历学位毕业生;
④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50名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须在2026年4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艺术特色教练(声乐):
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须在2026年4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可以按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详见附件),或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