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0人77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清远市清城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清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3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清远市清城区作为清远市委、市政府的驻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核心区域。其位于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清远市最南端,下辖4个街道、4个镇,辖区总面积1296.31平方千米,常住人口约113万,是粤东西北地级市中人口最多的中心城区。清城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113所,是广东省首个非珠三角地区的教育强区,也是粤北地区首批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近年来,清城区主动融入湾区教育协同大局,先后引进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州玉岩中学、广铁一中等优质教育品牌,深度合作打造一批优质标杆学校,复制推广湾区育人模式与管理经验,构建广清教育协同发展新格局。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共300名,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2026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的,还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及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